(一)发生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牌,拍摄现场照片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三)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对于自行协商成功但未采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模式进行在线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到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后续事故处理及财产损失评估;对于自行协商不成的,报警等待民警处理。
(四)对一年内采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模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